2019年10月1日起
无锡将开始实施公积金新政
一起来看看无锡公积金的官方解读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健康运行,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执行标准进行规范及调整。
规范和改进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增加了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与社会保险缴存单位一致,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与其社会保险(养老金)缴费基数基本一致的规定,存在明显差异的,职工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能证实职工工作单位及工资性收入情况。
调整了职工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以外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还贷提取业务的范围,职工所购自住住房须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再次发生交易行为的,该套房屋距上次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不得再次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
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仅限其中一方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房屋的总价。中心受理职工该业务提取申请时,遵循“申请优先、办结为准”原则,即先申请的按规定办结后,后申请的不予受理,先申请未审批通过的,重新申请。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认定标准由“认贷不认房”调整为“认房又认贷”。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规定。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在江阴、宜兴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各自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不得超过30万。
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挂钩。
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时,按时、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方可累计计算,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纳入缴存年限计算范围,但计算缴存余额时可一并纳入计算。在保证职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月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前最近一个月(以申请贷款前一日晚12点前发生的最近一次单位正常汇缴数据为准)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不足的,应根据担保公司要求增加抵押物或保证人。
完善救济性条款,(1)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受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的限制。(2)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其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缴存年限同样分为未满24个月、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三个档次,对应的贷款额度为最高贷款额度的50%、70%、100%。
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并取以下限额标准的最低值:
(1)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2)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
(3)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确定的贷款限额;
(4)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Q1. 我准备在外地买套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我市于2019年10月1日起,针对异地购房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职工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以外购买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须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方可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Q2.我儿子在南京工作(户口不在南京),他在南京贷款买房,不动产权证上仅有他的名字。我可以提取我缴存在无锡的公积金帮他偿还南京的住房贷款吗?
答:按照我市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政策,截至您办理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时点前,您儿子在南京需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您可凭:您儿子名下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贷款合同、经银行盖章的电脑打印的贷款还款明细(包含借款人姓名、贷款账号、至办理该业务上月的贷款余额)、您和您儿子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南京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您儿子的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流水(加盖公章或业务章)、您本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至我市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提取业务。
Q3.我和我哥共同买了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上是我和我哥的名字,我们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按照我市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公积金提取政策,因您和您哥哥属于旁系亲属,仅限其中一方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房屋的总价。其中一方申请提取并按规定办结后,其余各方的提取申请不予受理。
Q4. 我多年前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该房已出售。现名下另有一套住房。我想再购房时,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按照我市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积金贷款新政,您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该房已出售),您名下现又有一套住房,合并认定为两套住房。中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Q5. 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两套住房,但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此次购买第三套,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中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例讲解:
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名下仅有一套房产,现在无锡市区第二次购买商品房(非精装房),房屋建筑面积100平米,总价150万元。该职工家庭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他们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如下:
①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
150 ×(1-40%)=90万元
②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各自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不得超过30万。
③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确定的贷款限额:
【张先生】
24个月≤累计缴存25个月<36个月,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7倍计算:
60000×7=42万元>30万元,按个人最高可贷额度30万元计算。
【李女士】
累计缴存18个月<24个月 ,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5倍计算:
30000×5=15万元
夫妻双方可贷额度为:
30万元+15万元=45万元
④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夫妻双方月收入(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60%:
(2980+2020)×60%=3000(元)
参照《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每万元月还款额对照表》,公积金贷款金额45万元、贷款期限20年,月还款额为2252.4元,小于夫妻双方月收入的60%(3000元)。
①②③④取最低值,该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
可贷年限的计算:
可借款年限=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时的工作年限+5年,张先生作为主借人可贷20年。
所以,该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可贷年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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